2020-11-24 18:20:26 来源:静海区纪委监委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纪委、区委保密工作要求,切实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,明确保密工作职责,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该工作办法。
一、涉密文件管理
第一条涉密文件收发传阅由办公室负责办理,制作相应工作台账,对文件收发、流转、归档情况进行登记,严格管理,有效使用,及时催办,认真清理,完整归档,防止失泄密现象发生。
第二条 各部室应将办理的涉密文件储存至密码柜中,并对涉密文件的保密工作负责,对处理完毕的涉密文件应及时清退至办公室。
第三条 涉密文件禁止影印、随意传阅、丢弃。办公室负责定期对涉密文件进行整理归档,对无需存档的办结文件统一收集销毁,销毁文件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,不得私自销毁文件。
二、案件保密管理
第四条 业务部门应加强案件保密管理工作,应做到对工作内容保密,禁止向外界人员透露案件办理情况。
第五条 禁止将案卷等其他办公文件随意丢弃,离开办公室前应将案卷及相关材料存放于密码柜中。
第六条 案件审结后应及时将案卷装订整理,交档案室归档存放。无需装订的案件材料应使用专业碎纸机销毁。
第七条 归档案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。办公室负责档案室的管理维护工作,并对档案室案卷保密工作负责。
三、涉密计算机管理
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机关内部涉密计算机的统一管理督查。各部室不得擅自在本部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其他设备。
第九条 涉密信息如:办理案件、密级文件、机关内部文件等,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(外网)的计算机中存储、处理、传递。
第十条 涉密信息网络在存储、处理、传递、输出涉密信息要在突出位置标明相应密级。
第十一条 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,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,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,不再使用的信息应及时销毁。
第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及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,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、木马等恶意程序。
第十三条 涉密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,由管理和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保密工作,并指定有关人员具体承办。
第十四条 办公室应对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及网络进行定期的检查。
四、涉密内网管理
第十五条 机房必须单独设置,并选择在安全、防盗、有利保密的位置,门窗要采用铁质防盗门窗,室内清洁卫生,通风良好,要安装报警、防盗等设施。
第十六房,进入机房人员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活动。
第十七条 机房内禁止吸烟,不得大声喧哗。机房内不得放置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危险品及各种杂物。
第十八条 定期检查机房内所有设备,做到机器正常运转,密件完整齐全。
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出入机房应随手关门及启动防盗装置,确保机房的安全。
五、其 他
第二十条 加强机关涉密人员管理,每年度初期签署保密承诺,并严格按照保密承诺开展各项工作。
第二十一条 各部室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涉密电脑、密码柜、移动储存介质(光盘等),可向办公室提出申请,由办公室统一发放。
第二十二条 各部室联络员同时担任保密工作管理员,负责部室内保密设备的维护清查工作。保密工作管理员应经过严格审查,定期参加相关培训,并保持相对稳定。
第二十三条 涉密设备概不外借;不得在非保密载体上记载涉密信息;不得携带涉密文件或与涉密设备离开工作场所,确因工作需要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携带密件外出,应做到密不离人,并对外出期间的保密工作负责。
第二十四条 相关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对涉密工作进行交接,及时退还涉密文件及设备,并对所负责工作的保密情况负责。
第二十五条 相关人员因工作疏漏在职责范围内存在泄密隐患,或造成泄密事故,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